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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/3/2006 形容词是名词的敌人The adjective is the enemy of the noun 今日偶见此语,感触颇深。
最近改了行当,人也仿佛熏成了半个业余愤青儿,真不知道当初牛头马面是怎么设计的,竟然派我做起了白日梦里梦过的职业----新闻编辑(这摊儿归他们管吗?)。虽然是个助理,不过也勉强美其名曰的称为新闻工作者吧(我在朋友们面前以此名词自居)。这么看来还好,但要加上个形容词,可就没那么舒坦了:辅助XX。有点儿书面化,说白了就是小差。呵呵~如此看来真是自行惭愧啊!
上面那是自己的小国情了。温饱后拿出来絮叨絮叨。
假日值班,闲来无事,翻翻娱乐,来陶冶一下最近因接触颇多硬新闻而愈发古板的小差。发现形容词与名词大战在新闻国里尤为激烈,此激烈程度可见一斑乃导致小差面对屏幕哧哧发笑后N股肃然起敬频频由然而生矣。
今日印象1:回顾“9·11”,那一刻,在第一时间能够反映整个事件真实面貌的,并不是“惨绝人寰!惊天动地!绝世大碰撞!”这等夸张字眼,而只是简单的“美国遭袭”,“战争宣言”。足以震撼。
今日印象2:关于早年前沸沸扬扬的陈宝莲事件,对八卦不感冒的我那时并不熟悉此人。今日读报偶然发现,有点意思。搜之,好家伙!GOOGLE百度鼎立支持。从身世到遭遇种种经历析指可数。让我无得不佩服娱记们的敬业。但抓住我眼球的还是千姿百态的事件描述。同一事件,不同风格。这让我起了好恶之分。尤其对于她的死讯,说什么“艳星陈宝莲香消玉殒”,显得很不自然,太矫情。其实作为人的第一反应,能真实地反映事件的标题,应该只是“港星陈宝莲自杀身亡”。众多繁目的文章中,所见最肯切厚道且击中要害的评论,恰是小差卖命之地之重量大拿媒体就陈宝莲自杀一事发表的文章,全文200来字,没有一个字儿多余,有情、有理、有节。文章开篇:“昨夜听到这个消息,非常不敢相信。”没有多余的话,就是“不敢相信”。这时候说什么“香消玉殒”,不仅是玩弄词藻,也显得没文化,梦露算得上“香消玉殒”,陈宝莲还算不上。接下来的话亦朴实:“虽然早知道陈宝莲自暴自弃已经很难挽救,但当终于看到这个结局时,还是忍不住为她感到一阵悲凉。”彻头彻尾的人话,不渲染,不夸大。朴实,真实,讲事实:知其堕落,哀其不幸,但惨剧真的发生,还是惊。最中肯的是紧接着的评论:“陈宝莲的死当然她自己负有责任,她本来有很多次机会可以重新选择人生道路,但她却一错再错。”话锋即转:“可就算如此,那些曾经利用过她、玩弄过她、或者抛弃过她的人,又敢说自己身上没一点干系吗?”没有“一死遮百丑”,没有昧着良心说好话,指陈宝莲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,“她自己负有责任”,但,更直指那些“警察不管,但良心上该坐牢”的人。文章迅速收尾,因为再说下去就要涉及到“道德”这个纠缠不清的灰色领域,一言难尽。文章最后一句话只有15个字,触目惊心:“有时我真希望人世间有‘报应’这回事。” 是控诉,是无奈,是郁闷,是平静。。。
话再说回来,形容词造就了添油加醋。上上下下多少人为之所害却仍称称乐道不亦乐乎。
愈是愤怒,愈是收敛。愈是心潮澎湃,愈是低调陈述。在新闻领域,名词的积累才是最高境界吧。。。
晃点狂发此感 不知是否恰当
反正要学的还多着呢!。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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